自書遺囑書寫格式應該怎麼寫

自書遺囑書寫格式應該怎麼寫

一、自書遺囑書寫格式應該怎麼寫

(一)、遺囑的寫作要點:

1.首部。

(1)標題。寫明“遺囑”或者“××××遺囑”。

(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

2.正文。

(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

(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

(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

(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

(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

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

(二)、遺囑的格式:

遺 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爲了 ,特請 和 作爲見證人,並委託 律師事務所 律師代書遺囑如下:

1、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價值、位置及特徵:

2、立遺囑人對所有財產的處理意見:

3、其他:

本遺囑一式 份,由 、 儲存。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時間:

立遺囑人:

見證人:

代書人:××律師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二、書寫自書遺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自書遺囑中所處理的財產必須是自己的合法財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近年來,財產的表現形式呈現多樣化,比如股權、證券等等,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或是由於我國傳統“大男子”主義的影響,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於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後果。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儘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2、遺囑的簽名

我國的習俗強調簽名,不認可蓋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遺囑人沒有簽名,儘管遺囑內容真實,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無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書遺囑有些許改動的,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按手印,同時註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還是重新再訂立一份遺囑。

3、自書遺囑的時間尤爲關鍵

自書遺囑一定要寫明確切的日期,註明年、月、日。透過日期,我們可以判斷出遺囑的效力。司法實踐中,因未寫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確切而認定不滿足遺囑的形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筆者建議應該嚴格依照法律條文來書寫,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另外,對於日期的塗寫、更改,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

4、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有專業人士指導

爲防止自書遺囑無效或有瑕疵,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找專業人士來指導。專業人士會考慮遺囑的效力。按照立遺囑人的意思訂立遺囑,綜合考慮家族關係,子女情況,稅收,遺產來源等問題,尤其是對於遺產的所有權問題,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遺囑內容的無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在中國遺產的分割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透過當事人進行立遺囑來分割財產,一種是當事人沒有立遺囑,透過國家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遺產。立遺囑的財產,任何人都不可以有意見,有意見也得保留,但是繼承的財產,有意見可以申請起訴。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