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承攬合同的種類

簡述承攬合同的種類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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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大家簡述承攬合同的種類有哪些呢?

回答"簡述承攬合同的種類有哪些"的答案如下:  承攬合同屬服務合同簽訂這類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雙方的姓名或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託的標的物(應寫標的物的全稱);

      三、標的物的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四、標的物製作的原材料的質量、規格、數量及檢驗方法、計量單位;

      五、製作的價款、酬金及計算的依據、方法;

      六、合同履行的地點、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質量、性能、技術要求、指標及檢驗方法;

      八、報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十、其他條款(雙方當事人確定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