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勞動合同的種類

簡述勞動合同的種類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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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分爲幾種類型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屆滿,勞動法律關係即行終止。這種合同適用範圍廣,應變能力強,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和工作崗位的不同要求來確定合同期限。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一般適用於從事技術性較強、需要持續進行工作的崗位。訂立這種合同的職工一般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從事生產(工作),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等於一成不變,如果出現符合法律、法規法規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也可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它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把完成某項工作的時間約定爲合同終止而達成的協議。它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是約定合同終止條件,而不是約定確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