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濫用代理權的行爲種類是什麼

濫用代理權的行爲種類如下:
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於自己進行民事行爲;
2.雙方代理。是指一人同時擔任雙方的代理人爲民事行爲;
3.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進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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