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代理權的行爲有什麼

濫用代理權有下列幾種情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進行民事行爲。
(2)代理人在同一項民事法律關係中,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實施同一行爲。
(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實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爲,在這種情況下,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當行爲的法律後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濫用代理權的行爲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