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有塗改有效嗎

房屋租賃合同有塗改有效嗎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爲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爲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房屋是否爲法律法規禁止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於違法建築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爲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爲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