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事故必須扣車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人傷事故必須扣車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人傷事故必須扣車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般情況是要扣車的,需事故處理完畢再領車。車主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的時間,不超過30天,案情重大、複雜的最長不超過60天。
倘若需要車輛進行檢測、鑑定,交警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內委託鑑定機構鑑定,同時與鑑定機構約定的鑑定時間不得超過20天。
在鑑定結果出來後,交警應該5天內通知車主領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覈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