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應該怎麼辦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應該怎麼辦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應該怎麼辦
1、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不立案可以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會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爲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3、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爲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爲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