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材料不全收嗎

行政複議材料不全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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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資料。申請人爲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申請人爲法人的,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及其複印件。 (二)申請人可以自己參加複議申請,也可以委託1至2名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的,應當向海關行政複議機構提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委託人姓名或者名稱,委託人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及郵政編碼; 3、委託事項和代理期間; 4、代理人代爲提起、變更、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參加行政複議調解、達成行政複議和解、參加行政複議聽證、遞交證據材料、收受行政複議法律文書等代理權限; 5、委託日期及委託人簽章。 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託的,可以口頭委託。公民口頭委託的,海關行政複議機構應當覈實並且記錄在卷。 (三)行政複議申請書。行政複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四)有關證據材料。一般包括: 1、認爲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申請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的證明材料; 2、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申請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爲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3、屬於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情形的,提供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其他情形。 (五)海關認爲必要的其他資料。 申請人口頭申請行政複議的,海關行政複議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內容,當場製作《行政複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覈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並且由其簽字確認。 綜合以上的內容,對於行政複議材料不全收嗎的問題,可以知道只要材料齊全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