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要如何承擔

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要如何承擔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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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要如何承擔
1、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法律根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