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堤北拆遷補償

徐州堤北拆遷補償
徐州拆遷離婚補償如何分配

1、戶籍在冊的公有住房拆遷,離婚前一直實際居住。離婚時沒有作出處理意見,離婚後房屋拆遷,一方主張拆遷利益可得支援。


2、原告戶籍在冊男方父親名下私房內,房屋來源於婚姻存續期間男方父親的私房拆遷安置。原被告實際居住。離婚時,對該房屋主張居住權沒有得到支援。


3、不是拆遷私房權利人,婚姻存續期間房屋拆遷,安置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離婚時,一方主張房屋爲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法院支援。


4、私房拆遷,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資所購房屋,雖未轉移物權歸屬。但離婚一方主張拆遷利益也可支援。


5、屬案外人私產,拆遷補償按人頭固定平方。離婚後,可獲等平方的現價補償。


6、農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資人,作爲登記的立基人口,有權主張分割拆遷利益。


7、農村宅基地房屋,建於婚前,結婚時無戶籍在冊,戶籍性質爲居民,離婚後主張拆遷利益不獲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