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概述

物業糾紛概述
醫療糾紛概述



(一)醫療糾紛的定義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 預防保健、 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爲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 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狹義的醫療糾紛往往指醫療民事糾紛,即醫療 合同糾紛和醫療侵權糾紛.


醫療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對醫療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及合同權利義務的爭議.


醫療侵權糾紛是指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爲及其後果 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二)醫療糾紛分類


1、醫療事故糾紛 指醫患雙方就具體醫療事件是否構成事故、應否賠償、怎樣賠償產生的糾紛.


2、其他醫療糾紛包括經過醫療事故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醫療糾 紛、醫學會不予鑑定的醫療糾紛。


(三)引起醫療糾紛的原因


醫療糾紛是發生在醫患之間的, 針對醫療活動的爭執. 醫療糾紛是建立在民事法律關係基礎上的在醫療活動中發生的特殊的民事糾紛.但這並不等於說所有在醫療活動中發生的,醫患之間的民事糾紛,都是醫療糾紛.醫療糾紛必須是因患者醫務人員或對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不滿意,與醫方發生爭執而造成的,是患者對醫方的責難.如果是因爲患者不履行法定義務而引起的,醫方與患者之間的爭執,如因患者就醫不繳納療費,或有意拖欠醫療費而引起的醫患之間的糾紛,則不屬於醫療糾紛,而是一種民事財產糾紛;同樣,因醫方不履行一定義務而引起的患者與醫方之間的爭執,如因醫方違反對患者病情保密的義務,給患者造成了傷害而引起的糾紛,也不屬於醫療 糾紛,而是一種普通民事侵權糾紛.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 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另一方面,儘管醫方出現醫療過失,如果患者對此予以 諒解,不加追究的,則不會發生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