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人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對犯人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對犯人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內,具體開庭時間由安排。人民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1、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後,人民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3、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