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分房可以認定爲分居嗎

夫妻間分房可以認定爲分居嗎
夫妻間分房可以認定爲分居嗎
夫妻間分房不一定算分居。分居應當是指雙方住在不同的房子裏,相互之間沒有過多交集,彼此不再履行夫妻間的義務。如果僅僅是分房,相互之間仍履行夫妻義務的,則不能構成分居。
如果夫妻分居的時間滿兩年,且分居的原因是因爲感情不和的,則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起訴離婚的,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