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有何保密義務

訂立合同有何保密義務
超越權限訂立合同有何效力
超越權限,是指受託人超越委託人的委託授權的範圍或委託意思表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另一部分是民法上普通自然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爲視爲有效。可見,這是傾向於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但至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是屬於什麼效力狀態呢筆者認爲,如果相對人惡意與之訂立的合同,只有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所在單位不追認時才產生無效的法律後果,如果追認的話應當認定爲有效。而普通的民法上的自然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其超越權限部分因按照效力待定有關規定予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