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我錢,用房產證抵押行嗎可以,但是必須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二條 以房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三條 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抵押合同; (五)主債權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