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爭議中工資的組成

在勞動爭議中工資的組成
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的組成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