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讓人明知原股東抽逃出資

受讓人明知原股東抽逃出資
股權受讓人明知股東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受讓股權後應當承擔相應的出資義務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東向股權受讓人明示其因出資期限未屆滿而未繳納出資的,股權受讓人仍受讓該股權的,由於股東已經告知股權受讓人,且股權受讓人受讓之之股東資格當然包含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出資是每個股東最主要的義務,故股權受讓人應當承擔公司章程約定的出資義務。

股權受讓人不能只受讓股東權利,而排除股東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