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股東抽逃出資

一、股東出資不實主要表現爲貨幣與非貨幣出資,以貨幣出資的,主要表現爲資金數額低於章程規定的數額,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價值低於章程的定額。
二、股東抽逃出資主要有以下表現形式: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帳戶驗資後又轉出;
(2)透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3)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爲。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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