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能否解除轉讓合同

股權轉讓後能否解除轉讓合同
股權轉讓後能否解除轉讓合同
股權轉讓後能解除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爲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
1、約定解除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股權轉讓合同。當事人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就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就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是法律規定一些合同解除的情形,當合同解除的情形出現時,解除權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種: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比如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後,發生了地震,公司不存在了,此時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2、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示不履行合同。比如股權轉讓合同簽署後,應該支付股權轉讓款的一方遲遲不付款。另一方多次催款也拒不支付,那麼另一方可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3、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比如簽署股權轉讓合同後,未進行工商變更以前,轉讓方又將股權轉讓他人並進行了工商變更,那麼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股權轉讓合同解除後,合同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合同已經履行的,可根據情況採取補救措施,並主張違約金和賠償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