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融資國家法規

境外投融資國家法規
國家法規

童工如果自願公司招收也是違法行爲,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援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還應給這些兒童提供足夠支援以使之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上述定義下兒童年齡爲止。


公司應該建立、記錄、維持國際勞工組織第146號建議條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廣針對兒童及符合當地義務教育法規年齡規定或正在就學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並將其向員工及利益相關方有效傳達。公司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還應包括一些具體的方法來確保在上課時間杜絕使用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現象。


另外這些兒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點與學校之間)、上課和工作所有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十小時。無論工作地點內外,公司不得將兒童或青少年工人置於危險、不安全、不健康的環境中。


在他們這個美好的年紀不應該是在工作,而是在學習,從中可以看出社會的一些陰暗面,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來解決童工問題,但終究是治標不治本,社會也要對他們給予一定的幫助,童工如果自願也是違法的,廣大的人名羣衆看到招收童工的行爲請及時報警,將犯罪行爲扼殺在要搖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