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財產如何繼承權

老人的財產如何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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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財產分割不贍養老人有繼承權嗎


有。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由此可見,作爲繼承人的子女,不贍養被繼承人的,並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贍養父母並不喪失繼承權。

但根據《繼承法》第13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子女不贍養父母並不喪失繼承權,但在遺產分配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女兒贍養父母不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的,不僅應受到道德譴責,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依據我國《繼承法》有關規定,被繼承人死後,繼承人可以按照法定或遺囑繼承的方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繼承權作爲一種權利可以放棄,但贍養父母是法定的義務,不能夠因放棄將來的繼承權而予以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