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監事需要什麼資料

變更監事需要什麼資料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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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監事需要什麼資料

一般變更監事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資訊》(公司加蓋公章);


4.根據《公司法》的規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規定,提交需要變動監事的檔案;股份有限公司則需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以及董事會決議(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簽字)。


5.新任監事身份證件複印件;


6.註冊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