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和申訴書的區別

上訴狀和申訴書的區別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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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和上訴的區別是什麼

申訴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重新審查處理案件的一種訴訟請求;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內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並撤銷或變更原判決或裁定的訴訟行爲。

兩者的主要區別: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序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申訴是針對已經生效的判決來申請重新審判,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