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違約行爲的免責事由

合同法違約行爲的免責事由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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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的免責事由僅限於不可抗力。《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常見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

2、政府行爲。政府行爲一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以後發生,且不能預見的情形。如運輸合同訂立後,由於政府頒佈禁運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