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撫養義務

夫妻間撫養義務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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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有哪些扶養義務?

廣義的扶養是指一定親屬間的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義務。婚姻法依據親屬的輩分不同,將扶養分爲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配偶之間和兄弟姐妹之間狹義的扶養三種。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婚姻法對扶養採狹義解釋,而我國刑法中的扶養採廣義解釋,第261條中的“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泛指夫妻、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姐妹間的扶養、撫養和贍養義務。?理解夫妻間的扶養義務時應當注意:?1、夫妻間的扶養義務以夫妻合法身份關係爲前提。與當事人感情的好壞沒有關係。?2、夫妻間的扶養是有條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養和另一方需要扶養爲限,與債務的履行存在嚴格區別。?3、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屬於民法上的強行性義務,不得以約定的形式改變它。?4、夫妻間的扶養即是權利又是義務,不同於國家扶助、社會扶助,後者的權利義務是單向的。?5、當夫妻間因履行扶養義務問題發生爭議時,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追索扶養費的民事訴訟。?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後果嚴重,致使需扶養的一方陷入生活無着的境地,從而構成遺棄罪的,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基礎上亦不能免除其扶養義務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