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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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沒有證據怎麼辦
在現實生活中,工人在用人單位面前是處於劣勢地位的,有些單位會以沒和工人簽署勞動合同,雙方沒有建立勞動關係爲由拒絕賠償。當這種事情發生後,工人可以申請確定勞動關係仲裁,運用法律手段維權。那麼勞動仲裁沒有任何證明怎麼辦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蒐集相應的證據,屬於勞動仲裁範圍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透過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