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死亡後的護理費

受害人死亡後的護理費
受害人死亡

(1)城鎮居民中:


被撫養人爲未成年人:被撫養人撫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N)÷扶養義務人人數(N<18);


被扶養人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2)農村居民爲:


未成年人:扶養費=(市公佈)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18-N)(N<18)÷扶養義務人人數。


被扶養人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扶養費=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但超過60週歲的每增加1歲減少1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扶養義務人人數。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責任方還應當對其子女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具體的支付標準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而定,其認定方法也比較複雜,需要注意的是,對撫養費賠償的時候需要對當地的生活水平進行估算,主要是因爲撫養費的標準應當與當地的消費能力直接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