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股權轉讓一般程序

國有股權轉讓一般程序
關於國有股權轉讓的一般程序規定

1、國有股權的轉讓要經過內部和外部的批准程序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首先,國有股權的轉讓要經過內部決策機構的批准,國有股權的轉讓要經公司股東會形成決議,同時公司的股東也要形成股東會決議。


其次,在外部批准上,國有股權轉讓還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准。


2、國有股權的轉讓要進行審計和資產評估


國有股權轉讓得到批准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清產覈資,根據清產覈資結果編制資產負債表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覈資和審計的基礎上,應當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要報經批准,並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覈准或者備案,評估報告作爲確定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3、國有股權轉讓應在產權交易機構掛牌交易


根據有關規定,國有產權轉讓必須在產權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國有股權轉讓必須委託產權交易中心進行公告,公開徵集受讓方,並根據受讓方的數量決定採取拍賣、招投標或者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