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便解除合同嗎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便解除合同嗎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便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可以隨便解除,勞動者可以不需要理由辭職,但用人單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