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

雙重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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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勞動關係違法嗎?相關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以下就是雙重勞動關係違法嗎的相關回答。一般認爲,我國的勞動立法體系沒有明確承認雙重勞動關係,即一個勞動者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同時與另一個用人單位存在的只能是勞務關係。但是在《勞動合同法》第68~72條又規定了“非全日制用工”,這種規定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允許勞動者建立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實踐中勞動者如果同時與兩家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往往據此互相推諉,試圖藉助法律上的漏洞來逃脫應承擔的責任,這樣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就難以得到保全。因此我國絕大部分勞動法專家都認爲,在相關法律法規健全之前,我國不適宜承認雙重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