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判緩刑能否保留公職

事業單位職工判緩刑能否保留公職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判緩刑能否保留公職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判緩刑,不能保留公職。

2、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