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錯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締約過錯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是什麼?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締約過失責任一般發生在合同締結階段,違約責任則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後。

第二,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其目的是解決沒有合同關係的情況下,因一方的過錯而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的問題。違約責任則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三,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當事人的信賴利益損失,以求恢復到先前的狀態,具體表現爲單一的損害賠償責任,而違約責任則賠償當事人期待利益損失,目的在於達到猶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狀態,具體表現爲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和實際履行等。

第四,基於違約責任而產生的損失賠償,原則上不能超過違反合同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所造所可能造成的損失。在締約過失責任中則不存在這樣的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