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賠償時間

工傷認定後賠償時間
工傷認定後的時間鑑定
1、發生事故傷害,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