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會宣告死亡

哪些情況下會宣告死亡
哪些情況下會宣告死亡
(1) 自然人失蹤的事實。指受宣告人離開住所或居所沒有任何音訊,處於生死不明狀態。
(2) 失蹤達到法定期間。即失蹤人下落不明狀態持續存在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期間。普通期間爲4年,從自然人音訊消失之次日起計算,因戰爭而下落不明的,則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特殊期間爲2年,該期間僅適用於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況,如飛機失事等,如能證明失蹤人不可能生還的,不受兩年的期限限制。
(3) 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係人範圍與宣告失蹤的範圍完全相同。
(4) 法院的受理與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請後,先要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爲1年,因意外事故失蹤的人的尋找公告,公告期爲3個月。公告期間屆滿,生死不明的事實得到確認後,由法院以判決方式宣告失蹤人死亡。判決宣告之日爲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