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非法採礦罪司法規定有哪些

法律對非法採礦罪司法規定有哪些
法律對非法採礦罪司法規定有哪些
關於非法採礦罪法律規定有哪些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一、非法採礦罪法律規定有哪些非法採礦罪在刑法中的規定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採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範圍內採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拒不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採礦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非法採礦罪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