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的特徵有什麼

加工承攬合同的特徵有什麼
加工承攬合同的特徵有什麼
1、加工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目的。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方根據定作方的要求而完成的一定工作,它的標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交付的物品或提供的勞務,如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複製、設計、翻譯以及物品性能的測試、檢驗等,都表現爲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可以成爲加工承攬合同標的。
2、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承攬合同的標的是約定由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該工作成果是由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透過自己的勞動技能完成的。
3、加工承攬合同的承攬人獨立完成工作,承擔工作過程中的風險。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勞力、設備和技術,獨立完成承攬工作。經定作人同意將承攬工作的一部分轉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攬人對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擔責任。承攬人應承擔工作成果的風險,對工作成果的完成負全部責任。承攬人不能完成定作人所指定的工作成果,就不能向定作人要求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