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註銷後的責任

集體企業註銷後的責任
集體企業的特點

1、集體企業無論它處在那個行業,都應是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濟單位或經濟實體。


2、集體企業的全體成員應是這一個企業財產的共同所有者和經營者。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經營權都應屬於他們。


3、集體企業作爲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在其經營管理方面應有完全的自主選擇權。


4、集體企業的收入不由國家分配,而應由集體企業自己決定分配方案。集體企業除按章納稅,將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國家集中支配外,其餘的收入,用來增加集體企業成員的福利和滿足他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