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由公司保管合理嗎

勞動合同由公司保管合理嗎
書面勞動合同兩份公司保管是否合理

不合理,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註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該條文將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拿一份,勞動者拿一份勞動合同的意思明確予以規定,雙方應依法履行。


勞動合同通常一式兩份,是爲了方便合同的雙方都能保留作爲證明(或證據),也便於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