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什麼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什麼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是指什麼
黑社會組織如果從事犯罪活動,辦案人員應根據相關的流程秉公辦理。但實踐中會有一些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此類案件時,由於利益的驅使而有包庇該組織犯罪的行爲,如給黑社會組織通風報信等等,因此會構成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包庇”的行爲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爲使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逃避查禁,而通風報信, 隱匿、毀滅、僞造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檢舉揭發,指使他人作僞證, 幫助逃匿,或者阻撓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禁等行爲。“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爲。也就是指,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而放縱、寬容,對之聽之任之,放任不管,不予制止,不加查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的“包庇”,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爲使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逃避查禁,而通風報信, 隱匿、毀滅、僞造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檢舉揭發,指使他人作僞證, 幫助逃匿,或者阻撓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禁等行爲。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的“縱容”,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放縱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