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挪用公款

河北省挪用公款
河北省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


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