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河北省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誰都知道公款是絕對不允許被任何人私自挪用的,我們在經濟上遇到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司申請救助,但就算身爲公司的股東也絕對沒有任何的資格在財務部門挪用公款的。挪用公款往小說會造成財務制度上的混亂,往大了也容易滋生其他的犯罪行爲,而且刑法中就有挪用公款罪的,那麼,河北省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河北省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給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挪用公款數額累計計算;多次挪用公款並以後次挪用的公款歸還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數額認定。

挪用公款給其他個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對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二、法律中規定挪用公款判幾年?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罪既遂與未遂的界定

挪用公款罪的未遂問題,包括兩種情形:

1、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雖其已着手實施挪用公款犯罪行爲,但尚未能將公款挪出。對此,一般不作爲犯罪處理。

2、行爲人已將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這種挪而未用的行爲,實際上已經侵害公款的所有權,因此,應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河北省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也是在5000到1萬元左右的,因爲河北省全省範圍內對挪用公款罪制定的立案標準也有一定的差別,對於挪用公款並不一定該筆款項是被自己使用的,我們用公款借給其他人做順水人情的這種做法也已經違法了,在立案之前能夠將公款全部還上的話,可以減輕部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