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擔保人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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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您好,關於“擔保人擔保人有什麼風險?”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要看您朋友能否及時還款了,如果你的朋友還不上了,銀行會要求你協助找人還款,如果實在還不上了,執行房子或是要求你還款. 在你做擔保期間你也可以做貸款. 擔保期間指從你朋友開始貸款一直到貸款還清爲止,這個期間你都有擔保人的義務. 你得確定下你是幫朋友擔保還是以借款人的身份幫他借貸款,要是替他借款貸的話就是相當於你借的貸款,不還錢產生不良信用記錄,真的會影響一生。 你給做擔保的話,你的徵信有可能也會體現出來。 建議你沒有十分的把握最好不要擔保。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擔保物權的適用範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爲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人保和物保並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