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轉讓協議怎寫

農村房屋轉讓協議怎寫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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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轉讓協議

農村房屋屬於集體所有制的土地上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有特殊主體要求的。本村戶籍的農民才享有本村土地使用權,因此,農村房屋買賣只能在本自然村內纔可以進行,如果將房屋賣給本村戶籍以外的第三人,合同是無效的。

農村房屋轉讓協議的內容要根據雙方的具體約定來起草,但是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如有需要還是要找專業律師幫助起草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