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屋使用費的訴訟時效

放屋使用費的訴訟時效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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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費

該案值得商榷.一是能否要回房租費的問題.該房的主人有三個繼承人,竟然不知道該房被他人佔有長達二十年之久,有點不切實際。所該是無因管理還是不當得利還不確定;二是放棄繼承的人能否主棖房費的權利問題。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就可推定是在繼承開始時就放棄了繼承,而不是二十年後才放棄繼承,如果二十年中是共同繼承,那麼現在對該房所有權的讓度就不是放棄繼承,面應是對自己享有份額的贈予或轉讓。所以我認爲放棄繼承權的人已失去了主張房租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