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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爲內容(人身關係、財產關係)的社會糾紛。勞動爭議,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區分這兩者很簡單,就是看二者是不是勞動關係中的雙方當事人,而且之間的糾紛是不是因爲勞動權利義務的分歧而產生的。通俗點說就是是不是僱主和僱員之間因爲工作而帶來的糾紛。還有個簡單的方法就是,看是不是法律規定的屬於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的範圍,如果法律明確規定了就是勞動爭議,法律沒有規定就不是勞動爭議。請看法律。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這就是勞動糾紛民事糾紛有什麼區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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