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屬於民事糾紛

勞動糾紛屬於民事糾紛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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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勞動糾紛

1、因企業開除、除名 、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該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爲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人民法院審判,定因簽訂集體合同我們發現大多時候發生勞動糾紛,由於勞動者的地位比較弱勢,往往在維權上面就比較困難。而一般勞動者與單位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再透過仲裁、法院審判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