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社會保險糾紛屬於勞動糾紛嗎?

一、補繳社會保險糾紛屬於勞動糾紛嗎?

補繳社會保險糾紛屬於勞動糾紛嗎?

補繳社會保險糾紛屬於勞動糾紛,具體理由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

1、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爲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爲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爲目的;

2、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3、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爲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在現行的《勞動法》等法律規範之中,都規定了單位需要爲職員辦理社保的繳納手續。但是在現實生活之中,依舊存在單位不履行繳納義務的情形。這些社保糾紛出現之後,職員可以採取投訴、或者是提出勞動仲裁等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