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頂替者量刑

交通肇事頂替者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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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交通肇事頂替者量刑的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確認定逃逸等問題的會議紀要》第三款,“對肇事者讓人頂替但自己沒有逃離現場的,可酌情從輕處罰。對頂替者,構成犯罪的,以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包庇罪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頂替的後果,有可能構成包庇罪。
依據你所述,以上述情節,一般處以行政拘留或是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