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申報是否必須單位蓋章

工傷申報是否必須單位蓋章
工傷認定單位不蓋章是否受影響

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不蓋章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作爲公司的高層管理者也不可能每天就在辦公室,爲了完成相關的業績都有可能出入於各個工作有關的場所,不過,直接是發生在公司內部或者指定場所的這些安全事故在取證的時候比較容易,如果是在外奔波於業績的過程中發生的工傷,那還是要證明該場所是自己爲了完成工作必須要去的地方。